1、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;
2.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的;
3.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;
4. 机动车抵押状态下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;
5. 机动车状态为“转出”、“停驶”、“注销”、“嫌疑车”、“扣留”、“事故逃逸”、“锁定”、“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”之一的,比如有的车主名下有两个车牌号一辆车,原车已经过户但保留了号牌,也不能进行车牌互换;
6. 达到“强制报废期止或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”的;
7. 有未办结业务的;
8. 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未处理及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。
另外,已经办理过互换车牌业务的车辆,要在1年后才能再次申请互换车牌。